紀律條規(guī)“每周一學”(129)
發(fā)布時間:2023-07-15 09:02:00
本月推出崗位廉政風險防控專題學習,選取國有企業(yè)招采、財務、項目建設及組織人事四個重點崗位的警示案例進行剖析,并開展“苗頭自測”,進一步增強集團干部職工廉潔從業(yè)意識。
為了撈錢,他為項目推進設置重重關卡
李燦,這位“80后”國企副總曾是工程項目建設領域的技術專家,也是當地多個重點項目工程質量的“把關人”。2018年4月,他擔任公司副總后不久,一個私企老板攜帶2萬元現金慕名前來拜會。李燦沒做太多心理斗爭就收下了這筆錢,他認為,通過送禮來拉攏關系、打通關卡是建筑行業(yè)常見的“潛規(guī)則”。
嘗到了“第一次”收錢的甜頭,李燦愈發(fā)大膽。隨后,他對自己所負責的工程項目建設驗收開啟“進度條”模式,施工快慢由其操控。
“我非常熟悉項目建設,知道哪些地方能節(jié)約施工成本,哪些環(huán)節(jié)能撈到錢,便為項目推進設置重重‘關卡’。”李燦不斷地利用手中的權力,變著法兒地設置“關卡”,而打通一個個“關卡”的唯一鑰匙,就是給他送錢。
2020年12月,李燦到成都辦事。此時,成都某工業(yè)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正在負責該縣某項目的建設工作,而李燦正是該項目的驗收人。在得知李燦的行蹤后,該公司項目負責人鐘某為求得李燦在工程驗收、款項撥付等方面的支持,向李燦送出現金30萬元。直到案發(fā),李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收受項目承包方、材料供應商等相關人員所送現金共計251萬元。
“我當時想,既然建筑老板們愿意送錢,我何不與他們建立長期利益往來,這樣收得更多。”于是,李燦找到了從事建筑保溫工程的同學王某某商議,利用李燦在公司負責項目的職務便利私自承攬項目,二人合伙賺錢。
經查,李燦與王某某以掛靠其他建筑公司的方式承接建筑保溫、涂料工程等,王某某負責施工,李燦負責操作工程項目的資金流動,待工程結算總價后,共同對利潤進行分配。在二人合作的6年多時間里,李燦違規(guī)與王某某合伙從事建筑保溫工程獲利200余萬元。為了躲避組織調查,李燦代持其妻子表弟魏某某的銀行卡與合伙人進行資金往來。
后來,李燦不再滿足于合伙,而是以“國企副總”的身份獨自承攬項目。隨著李燦的胃口越來越大,其“斂財版圖”也在不斷擴張,從建筑保溫工程到門窗工程再到勞務承包和工程監(jiān)理等,只要能賺錢,他就敢伸手。直至案發(fā),李燦違規(guī)從事營利活動獲利共計510余萬元。
“那時我認為,只要能盈利,就可以打紀法‘擦邊球’。”瘋狂斂財的李燦無所不用其極,他與項目承包方工作人員簽訂陰陽合同,合伙侵占承包方公司財產120余萬元。
“我從未認真對待過自己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身份。”據李燦交待,組織的廉潔從業(yè)教育他只當耳旁風。無知縱容了李燦的僥幸心理,以身試法的后果,便是含淚咽下身陷囹圄的苦果。2023年3月,李燦因違反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受到開除黨籍、公職處分,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涉嫌洗錢、職務侵占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偵辦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1.會在處理單位工程建設中與承建方達成協議,獲取好處或利益。
2.存在工程進度款審核不規(guī)范或為謀取個人利益。
3.在評標過程中收取潛在投標人的好處,在評審現場發(fā)表傾向性意見。
4.對業(yè)務合作單位“吃拿卡要”,謀取不當利益。
5.與合作方存在非正常業(yè)務往來,接受宴請、節(jié)假日違規(guī)收受紅包禮金。
6.相信有權不用,過期作廢。趁有權時,抓緊辦些私事。
7.有時會插手工程項目、物資采購等事項,謀取私利。
8.經常有朋友登門拜訪,請求出面找工程項目。
9.會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承攬工程謀取利益。
10.會利用工作或職權為非法經營活動提供方便和保護。